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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工业经济相关政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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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店口镇人民政府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0年有关工业经济政策的落实工作做以下通知:

    一、政策依据

    1、《中共诸暨市委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促进经济创新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2010]19号,第一、八条技改专项、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另文通知。第九条市政府特别奖文件已下发,文件为诸经贸[2010]92号);

    2、《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诸财企[2009]67号)。

    由于形势变化,且新细则尚未制订,为鼓励企业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在报请市政府及市财政局同意的基础上,特在原诸财企[2009]67号文件基础上,再增加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有关内容:

    对省经信委当年认定的省内首台(套)装备产品生产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验收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单位,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建的绍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5万元。

    3、《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来企业来诸投资的意见》(诸政发[2006]67号);

    4、《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诸政发[2007]63号)。

    二、申报内容及审核部门(含09年因特殊原因未报10年补报的)

    1、2010年度(下同)新获得省级出口名牌、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省级知名商号的企业(需附证书和文件)。审核部门:省级出口名牌(外经贸局)、省级著名商标、省级知名商号(工商局)、省级名牌产品(质监局)。

    2、以并购或合资合作方式获取国际知名品牌的(需附合同及相关文件证书、资料)。审核部门:经贸局。

    3、新列入国家、省区域品牌的核心镇乡、街道(需附证书或文件)。审核部门:经贸局。

    4、在中央电视台做产品宣传广告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品牌企业(需附合同、广告投入发票)。审核部门:经贸局、财政局。

    5、参与或赞助世界、国家重大商业和公益活动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品牌企业(需附合同或证明和发票)。审核部门:经贸局、财政局。

    6、在省外新开设品牌专卖店且开票销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品牌企业(需附营业执照、店门照片体现等)。审核部门:经贸局、财政局。

    7、通过定牌、贴牌等手段发挥品牌效用,当年新增定牌、贴牌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企业市域内品牌产品开票销售额比上年增长30%以上、实缴地方税费比上年有增长的国家级品牌企业(需附年度纳税申报表、发票、品牌证明等)。审核部门:经贸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

    8、08年、09年、10年一次性买断国家级品牌(商标),并在投入生产经营一年后该品牌(商标)产品开票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两年达到5000万)(需附合同、发票等)。审核部门:经贸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

    9、当年成功进入国内外知名连锁超市(商场)的企业,每进入一家且开票销售达到200万元的国家级品牌企业(需附合同、发票等)。审核部门:经贸局、财政局。

    10、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的(需附文件)。审核部门:体改办。

    11、牵头或参与制定完成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需提供已颁布的标准文件原件)。审核部门:质监局、经贸局。

    12、列入绍兴市、省级工业信息化示范企业(项目)的企业(提供文件)。审核部门:经贸局。

    13、通过省级鉴定和国家(指经贸口)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含节能产品);对当年度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单位。审核部门:经贸局。

    14、开发生产世界、国内及省内首台(套)装备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文件或证书)。审核部门:经贸局。

    15、新创建省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共性技术服务中心(指经贸口获得)、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公共平台的企业(需提供文件或证书)。审核部门:经贸局。

    16、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指经贸口)。审核部门:经贸局。

    17、新组建、引进的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研究、策划、咨询、辅导等各类中介机构。(需附营业执照)审核部门:工商局、经贸局。

    18、引进市外境内大企业大集团、行业排头兵和世界500强在国内的投资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知名上市企业来诸暨直接投资我市鼓励类产业,且当年实到市外境内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附有关中介机构验资报告、项目合同)。审核部门:经贸局。

    19、在我市纳税并购成功且并购投入资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强强联合组建在我市纳税且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合资公司(需提供有关中介机构验资报告、合同)。审核部门:体改办、经贸局、财政局。

    20、主导产业中为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配套生产且当年开票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供销售发票及合同)。审核部门:经贸局、财政局。

    21、当年新进入全国工业(含民营企业、制造业等类别)500强、省100强的企业及原全国500强和省100强企业年升位超过30位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审核部门:经贸局。

    22、对利用标准厂房引进市外境内企业(市外企业股份必须达到25%),且当年实到市外境内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附有关中介机构验资报告)。审核部门:经贸局。

    23、行业协会竞赛按诸财企[2009]67号和诸经贸[2008]37文件考核(由协会提供证明资料)。审核部门:经贸局。

    24、新组建的诸暨市级工业性行业协(商)会;组建秘书处设在诸暨的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工业性行业协(商)会;牵头创建国家级品牌基地、国家级生产基地、省级品牌基地的工业性行业协(商)会(需附文件资料)。审核部门:经贸局。

    25、对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交易等信息化建设和改造,其信息系统实际投入(经税务部门备案,软件和配套硬件、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的。(需附报表资料)。审核部门:经贸局、财政局。

    26、实质性破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企业(需附文件资料)。审核部门:经贸局。

    三、其他事项

    1、请各镇乡、街道对照文件精神按照申报内容帮助符合条件企业申报有关奖励政策,申报时需经相关部门确认并附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原件)。

    2、上报截止时间2011年2月31日前。

    3、上报地点:市经贸局综合科(建设大厦907室),电话:87012758。

    4、各类竞赛优胜单位由市财政局、市经贸局直接报市政府审批落实,无需再申报。

    5、上述政策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2010年度各项工业经济政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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