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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进城补助购房政策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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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店口镇人民政府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加速人口向城市集聚,切实发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效能,让店口居民更好地享受城市化带来的成果,决定实施进城补助购房政策,现将有关意见明确如下。

    一、进城补助购房对象

    第一类对象,近十年(2001年—2010年)未在本镇农村审批过农村私人建房的农户;

    第二类对象,在店口居住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目前有固定工作单位和稳定收入来源,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店口以外户籍的新店口人;

    第三类对象,在店口经商办厂满三年,依法纳税且年纳税额达五万元以上,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店口以外户籍的新店口人;

    第四类对象,在店口工作满三年,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优秀教职员工、医护人员。

    以上四类对象在店口城区已购买商品房的不纳入补助范围,实施整村置换的行政村或社区居民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进城补助购房数量

    2011年度确定购房补助指标600套,补助购房房源为2005年以来在店口镇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开发权,且开发企业注册纳税地在店口的商品房。其中行政村(社区)指标为300套,市级规模企业和苗子企业指标200套,学校、医院指标50套,其他补助对象指标50套。

    补助购房配置计划由店口镇城建局发布,行政村(社区)按照人口规模配置补助购房指标(被征地村按工作情况可适当多配)。市级规模企业和苗子企业按照综合纳税额度和职工人数配置补助购房指标。学校、医院根据职工人数配置补助购房指标。500万以上企业不单独配置补助购房指标,可自行申报购房补助,名额由镇补助购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他补助对象在公告发布后自行申报。

    三、进城补助购房标准及补助方式

    进城购房补助标准依据商品房取得的楼面地价和不同补助对象确定。补助对象所购商品房地段差异、价格差异、楼层差异、面积差异等与补助额度无关。

    (一)补助标准:楼面地价在2000元(四舍五入,计算到元,下同)以上的每户补助12万元;楼面地价在1500元以上至2000元的每户补助10万元;楼面地价在1000元以上至1500元的补助8万元;楼面地价在1000元以下的补助6万元。

    (二)补助方式:第一类对象进城购房补助款在办理好购房手续后一次性发放,第二、第三、第四类对象进城购房补助款分五年发放,发放比例按以下标准执行:第一年10%,第二年15%,第三年20%,第四年25%,第五年30%,补助期限内补助对象调离店口镇工作岗位,剩余的补助款停止发放,不再补助。

    四、进城补助购房规定

    补助对象以户为单位,申请补助购房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以上,子女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无论是否分户都以一户计算。

    农村居民在获批补助购房后需拆除旧房,因建筑粘连无法拆除的由村集体无偿收回,五年内不得重新审批农村私人建房。

    农村居民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向村足额缴纳宅基地相关款项的优先列入补助范围,危房户、火灾户、拆迁户、地质灾害区域等相关农户优先列入补助范围。企业高层次人才、学校和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员工要优先列入补助范围。

    购房指标不得调剂使用,不得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五年内不再受理该户政策性住房申请,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取消当年度补助购房指标,并作公开通报。

    行政村(社区)、市级规模企业和苗子企业、学校、医院、单位内部确定补助对象后,须在本单位公示七天以上,然后再集体上报接受公示。

    补助对象所购商品房以2011年1月1日之后所签购房合同和所开具的发票为准,之前的不列入补助范围。补助对象所购商品房五年内不准上市交易。

    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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