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推进我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特提出推动店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如下:
一、发展现代农业
镇财政切出450万元资金,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其中,专项切出50万元成立粮食生产稳定基金,重点扶持粮食丰产方、公共植保和机械化插秧工作;专项切出50万元用于粮食功能区建设;专项切出80万元用于农业精品园区建设。
1.稳定粮食生产。对连片100亩以上的早稻和春粮示范方每亩补助200元(包含市补贴),50-99亩的每亩补贴100元。积极支持引导科技入户示范工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发展效益农业。新种植花卉苗木基地连片1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鼓励发展路旁花卉苗木基地,乡道以上公路沿路30米范围内每亩补助300元;优、特、干水果基地连片50亩以上,蔬菜50亩以上,茶园50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新增设施农业每亩补助500元。对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单位的母猪每头给予适当补助,但生猪养殖单位必须符合环保防疫及土地管理要求,否则不予补助。各项农业政策性保险,镇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3.实施“强龙兴农”工程。对新认定为诸暨市农业规模企业的奖励2万元,农业苗子企业的奖励1万元,新认定为绍兴市级龙头企业的奖励3万元,省级龙头企业的奖励4万元。对当年获省级以上农业展览会金奖产品的奖励2万元,银奖产品奖励1万元。
4.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积极鼓励和支持工商业主投资旅游、休闲、观光农业,对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奖励补助。各类农庄的建设运营应符合国土、环保、旅游、农业等部门的相关要求。被评为诸暨市“十佳休闲农庄”的奖励1万元,绍兴市级的奖励2万元,省级的奖励3万元。
5.鼓励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办市级以上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家补贴开办费0.5万元;被评为诸暨市“十佳”的,每家奖励1万元,绍兴市级的奖励2万元,省级的奖励3万元;对运作规范,带动联结农户经营作用明显的,给予适当奖励;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对专业合作社购入农业新机械按购入额度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对推进公共植保和机械化插秧工作的合作社给予适当奖励。
6.专项切出100万元对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维修、管理进行补助。
7.专项切出100万元对环白塔湖村土地流转进行补助。
农业项目的奖励或补助需先到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申报立项。
二、改善农村环境
镇财政切出1500万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工程、社会治安以及村级组织建设等。
8.扶持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镇财政切出150万元,对2012年成功创建绍兴市级新农村示范村的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诸暨市级新农村示范村的给予35万元奖励,成功创建诸暨市级环境整治村的给予15万元奖励。同时,参照诸暨市级新农村验收标准,对考核分超过80分的镇级新农村给予一定奖励。
9.支持宅基地复垦工作。宅基地复垦工作经市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对新增复垦面积在市财政补助基础上镇财政再给予每亩5-10万元补助;对实施整村或成片住宅改造复垦的,具体政策另行制订。
10.扶持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镇财政安排80万元,引导支持村、社区引进城区自来水。经济一类村、社区按照工程实际投资额的5-8%予以补助,经济二类村、社区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和人均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经济三类村、社区按照实际投资额的7%和人均7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经济一类、二类、三类村(社区)由党委政府在年终根据各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实际予以确定。镇财政安排20万元,对实施饮用水水源改造工程的行政村(社区)安装小型自来水消毒、净化设备的,政府给予一定补助。
11.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专项切出200万元对环白塔湖村生活污水整治进行补助。
12.扶持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镇财政安排400万元,重点用于村(社区)卫生专业保洁、环卫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清运等。镇财政安排100万元,对按“三格式”标准新建或改建公厕的,给予每只2万元补助。无论新建或者改建的公厕都必须通水。补助优先考虑新农村创建村。
该项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按照专项考核办法执行)。
13.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镇财政安排100万元,深化农村“长治久安”工程,重点用于村级“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加强农村治安工作、综治网格化建设等。并实施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以奖代补”机制,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14.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镇财政安排50万元,支持村、社区进行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对按照创建标准建成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村、社区进行适当奖励,其中在集镇规划区内建造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15.推进村级党员服务中心建设。镇财政安排50万元支持村(社区)党员服务中心建设,达到市委组织部要求的,根据建设档次和运行规范化程度给予奖励5—10万元。
16.实施村(社区)主职干部任职激励机制。镇财政安排3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各村(社区)主职干部的中心工作激励性报酬和重点工作激励性报酬,详见店委〔2010〕6号文件《关于调整村级干部报酬待遇的实施意见》。
本意见的最终解释权归店口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