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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植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诸北小城市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店口的经济发展,特对注册在我镇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作出如下扶植奖励政策:
    一、在镇域范围内的非政府性投资项目,符合资质条件的,原则上由注册在本镇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旨在扶持产业,增加镇地方财政收入。政府性投资项目,按市招投办采取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
    二、特别贡献奖
    1.对在店口新注册的建安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对上年度获“市建安规模企业”的奖5万元,获“市建安规模十强”企业的奖10万元(不重复奖励)。
    3.上年度实缴地税超5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年度实缴地税超1000万元的,在地税1000万基础上每递增100万元奖励5万元。
    4.对施工企业主项资质晋升为特级的,奖50万元;晋升为壹级的,奖20万元;晋升为贰级的,奖10万元。
    三、鼓励企业创优夺杯
    对施工企业承建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和省优工程奖的,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和5万元。
    四、奖惩原则
    奖惩采用一票否决制的原则来实施。企业上年度如发生以下事故(事件)的不得享受政策奖励:
    1.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累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计划外生育。
    3.发生《诸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试行办法》规定否决条件的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4.发生影响较大的劳资纠纷事件或向社保局拖欠职工社会保险五金的。
    5.有明显信用劣迹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本意见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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