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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口镇2012年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民生为本的精神,推动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构筑与诸北新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事业发展格局,特制订本扶持政策:
    一、教育事业方面
    1.镇财政安排280万元专项资金,提高教办所属学校教师待遇,主要用于提高招聘教师和公办教师待遇。同时要求教办加大对各校教学成绩考核,尤其是对中考等重点工作的评比奖励,加强对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培养,具体考核及奖励办法由教办负责制订实施。
    2.拨出专项资金400万元,继续实施中低收入家庭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在店口工作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诸暨市外新店口人的子女,在诸暨市域内就读职业技术学校的,每年减免学费1500元(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3.拨出专项资金100万元,减免店口人及新店口人贫困家庭幼儿的入院保育费,资助贫困大学生,实现低收入家庭15—18年制免费教育;奖励当年考上第一批重点大学的学生,支持回乡大学生创业(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4.拨出专项资金30万元,加大学校设施设备的改造力度,推进教育现代化。
    5.支持中心村按规划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按幼儿园建设规模补助30-100万元。
    6.拨出安全资金70万元,用于校园安全和学生接送车安全工作。
    7.支持湄池中学提高教学质量。教师节奖励5万元。高考上第一批分数线人数达到前三年平均人数的,奖励5万元,不达到的不予以奖励,每超1个再奖励0.5万元,上不封顶。当年考上北大、清华等名牌大学按学生数每个奖励学校1万元。出现诸暨市级高考状元,奖励该学生1万元,奖励学校5万元;绍兴市级高考状元,奖励该学生2万元,奖励学校15万元;省高考状元,奖励该学生3万元,奖励学校30万元。教师当年分别被评为诸暨市、绍兴市、省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分别奖励0.3万元、0.5万元、0.8万元,继续在店口工作的,第二、第三年再分别奖励0.2万元/人.年、0.3 万元/人.年、0.5万元/人.年。
    二、卫生事业方面
    8.拨出专项资金250万元,继续实施凡是店口户籍且在第四医院就诊的,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50%的惠民政策;拨出专项资金50万元,实施贫困家庭大病救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9.拨出专项资金250万元,给予工作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诸暨市外的新店口人且在第四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给予补助30%,补助政策参照诸暨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政策。同时实施新店口人贫困家庭大病救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10.支持第四医院新建住院大楼,按工程资金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第四医院与浙一医院深化合作,专项支持30万元;支持第四医院购置大型设备,对依规购置设备的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补助10%,累计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1.对重新建造、改造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行政村(社区),分别补助5万元和3万元。行政村(社区)公共卫生信息员按照300元/人予以补助。按照新店口人门诊人数5元/人次的标准补助外来建设者爱心门诊,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12.按市、镇两级政府要求,做好公共卫生、农村家宴管理、农民健康体检等工作,每年按常住人口人均5元标准拨付公共卫生资金。食品安全工作整治有效,设食品安全专项奖励5万元。
    13.对医院引进人才实行奖励,凡是当年引进副高级职称的奖励医院1万元/人,高级职称的奖励医院2万元/人。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引进大学生的,给予医院0.5万元/人的人才培养经费补助。
    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障方面
    14.给予宣传文化精品奖励。当年争创各级文明村(社区)、乡风文明示范村、文化体育特色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卫生村、小康体育村等创建成功,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同等奖励;在争创各级卫生强镇、文化强镇等镇级创建工作中被列为必检村,并在接受检查中成绩好的,给予奖励;行政村(社区)新安装健身器材奖励0.8万元/套,新建篮球场1万元/个,新增墙头文化每100平方米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新建文艺舞蹈队每支补助0.3万元;对镇文艺舞蹈队下乡演出每场次补助0.1万元;对镇文化艺术协会(涵盖原镇书画协会)各分会组织的重点活动给予补助,每年正常补助活动经费不超过10万元。
    15.镇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工作。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由政府负责解决。
    16.此政策由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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