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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店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特提出推动店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如下:
一、发展现代农业
   镇财政切出150万元资金,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其中专项切出50万元成立粮食生产稳定基金,重点扶持粮食丰产方、公共植保和机械化插秧工作。
   (一)稳定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生产。对连片100亩以上的早稻和春粮示范方每亩补助200元(包含市补贴),50-99亩的每亩补贴100元。积极支持引导科技入户示范工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发展效益农业。新种植花卉苗木基地连片1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鼓励发展路旁花卉苗木基地,乡道以上公路沿路30米范围内每亩补助300元;优、特、干水果基地连片50亩以上,蔬菜50亩以上,茶园50亩以上,每亩补助150元。新增设施农业每亩补助500元。对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单位的母猪每头给予适当补助,但生猪养殖单位必须符合环保防疫及土地管理要求,否则不予补助。各项农业政策性保险,镇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对创建星级特色农业镇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三)实施“强龙兴农”工程。规模企业的奖励2万元,农业苗子企业的奖励1万元,新认定为绍兴市级龙头企业的奖励3万元,省级龙头企业的奖励4万元。对当年获省级以上农业展览会金奖产品的奖励2万元,银奖产品奖励1万元。
   (四)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积极鼓励和支持工商业主投资旅游、休闲、观光农业,对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奖励补助。各类农庄的建设运营应符合国土、环保、旅游、农业等部门的相关要求。被评为诸暨市“十佳休闲农庄”的奖励1万元,绍兴市级的奖励2万元,省级的奖励3万元。
   (五)鼓励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办市级以上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家补贴开办费0.5万元;被评为诸暨市“十佳”的,每家奖励1万元,绍兴市级的奖励2万元,省级的奖励3万元;对运作规范,带动联结农户经营作用明显的,给予适当奖励;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对专业合作社购入农业新机械按购入额度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对推进公共植保和机械化插秧工作的合作社给予适当奖励。
   (六)专项切出60万元对河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维修进行补助。
   (七) 农业项目的奖励或补助需先到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申报立项。
二、改善农村环境
   镇财政切出1000万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工程、社会治安以及村级组织建设等。

  (一)扶持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镇财政切出200万元,对2010年成功创建绍兴市级新农村示范村的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诸暨市级新农村示范村的给予25万元奖励,成功创建诸暨市级环境整治村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同时,参照诸暨市级新农村验收标准,对考核分超过80分的镇级新农村给予一定奖励。

  (二)扶持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镇财政安排200万元,重点用于村庄绿化、硬化、亮化工程。

1、联网公路建设工程及村级道路建设工程补助标准:

(1)联网公路建设工程经市级交通部门及镇城建部门验收合格后,镇级财政给予每公里5万元补助。

(2)当年村内道路硬化,厚度达10厘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2.5元;当年村(社区)道路(通县乡道)硬化,厚度达15厘米以上、宽度达7米以上,不到7米按通村道路平方数折合7米,每公里给予5万元补助。

2、对当年村庄绿化工程(单指花木种植工程量,不含土建等),按总量的10%予以补助。

3、对村庄亮化工程,每安装一盏杆式路灯补助1000元、每安装一盏大刀式路灯补助200元。

4、对进村主干道配套建设的人行道,按照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补助。

  (三)扶持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镇财政安排80万元,引导支持村、社区引进城区自来水。经济一类村、社区按照工程实际投资额的5-8%予以补助,经济二类村、社区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和人均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经济三类村、社区按照实际投资额的7%和人均7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经济一类、二类、三类村(社区)由党委政府在年终根据各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实际予以确定。镇财政安排20万元,对实施饮用水水源改造工程的行政村(社区)安装小型自来水消毒、净化设备的,政府给予一定补助。

  (四)扶持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镇财政安排200万元,重点用于村(社区)卫生专业保洁、环卫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清运等。镇财政安排80万元,对按“三格式”标准新建公厕的,给予每只1.5万元补助;改建的给予每只0.5万元补助。无论新建或者改建的公厕都必须通水。补助优先考虑新农村创建村。

该项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按照专项考核办法执行)。

  (五)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镇财政安排100万元,深化农村“长治久安”工程,重点用于村级“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加强农村治安工作、综治网格化建设等。并实施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以奖代补”机制,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六)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镇财政安排50万元,支持村、社区进行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对按照创建标准建成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村、社区进行适当奖励,其中在集镇规划区内建造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七)实施村(社区)主职干部任职激励机制。财政安排100万元,重点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其中,50万元用于改善村级主职干部待遇。25万元用于村级干部队伍和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培训。25万元用于对任职十年以上村主职干部的补贴。同时,进一步健全对村级主职干部的任职绩效考核制度,奖励先进,鼓励实干,充分发挥村级主职干部在农村改革中的带头作用。


                                  本意见的最终解释权归店口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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